住商文賢

透天買貴 男控仲介「炒房」,業務喊冤:脫手價含裝潢

 

【張菱育╱台北報導】民眾透過房仲業者買賣屋,就是希望能得到完善服務與充分資訊,但多位民眾向《蘋果》投訴,遇到房仲本身就是投資客,買低賣高「帶頭炒房」,或是委託房仲賣屋卻被頻要求降價,「感覺權益受損。」

質疑內部賣房抬價

讀者鍾先生向《蘋果》投訴,透過台灣房屋買下桃園龍潭的一間透天厝,發現屋主是台灣房屋其他分店的業務,懷疑仲介自己內部互相賣房,哄抬房價,有炒房意味。

台灣房屋該鄧姓業務員喊冤,該透天是他唯一的房子,是家中老人家不想住,才會賣掉,脫手價格還含裝潢費用,自己並非投資客。台灣房屋法務部處長劉振國表示,該物件為業務個人名下唯一房屋,且公司各分店都可連賣物件。

另名民眾則指住商不動產新莊捷運幸福加盟店陳姓店長於去年6月買下新北市新莊區一間3房中古大樓,以1350萬元購入,不久後以1888萬元開價要賣出,「根本是帶頭炒房。」該陳姓店長表示,同社區物件可能因裝潢不同,成交價有落差,且成交價是買賣雙方同意,不算買低賣高。

對於仲介疑是投資客,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說,身為房仲業者不應做短期投資,「這是不對的行為及不正規的做法」,有違職業道德。

委託售屋被逼降價

讀者高先生則投訴,委託太平洋房屋銷售桃園縣的公寓,起初訂定售價不得低於498萬元的契約,但大湳加盟店廖姓業務先後與他議價調整3次底價,最後他認為價格太低想調高,卻遭到反對,「認為權益受損。」太平洋房屋資深協理蕭朝陽指出,公司會以客戶需求為主,建議買賣雙方見面談妥雙方能接受的價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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