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怒控東森房屋 「還錢來!」

 

讀者黃小姐向《蘋果》爆料,到東森房屋鶯歌加盟店看屋,已有告知陳姓業務自己預算有限,但是在房仲的鼓舞下,先付6萬元斡旋金,雙方在不動產買賣斡旋契約書上加註「貸款需核准,若沒貸成就退還斡旋金6萬元,貸款需核准才買。」後來銀行貸款沒下來,她要求退還保證金遭拒。

 

小姐憤怒的說,東森房屋的業務找合作的代書與銀行,保證她可以有9成的貸款成數,但經過半個月銀行卻說房貸僅能貸6成,另外的3成要用信貸,讓她頭期款不足,向該業務人員要求退還斡旋金,對方卻推說錢已交給屋主,要她自行跟屋主談,「覺得被房仲和屋主聯合詐欺。」

 

但東森房屋鶯歌加盟店陳姓業務則說,該代書與銀行為黃小姐找的,並不是東森房屋合作的對象,而該代書跟黃小姐保證一定能貸到9成,最後貸款未下來,但已經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,斡旋金轉成訂金,錢已交由屋主,現盡量說服屋主退還訂金,化解糾紛。

 

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指出,買方雖有加註條件,但並未提到若未貸到9成則可退還保證金的部分,對買方較不利,但民眾還是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,依照現有合約內容請求賠償。(張菱育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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