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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說加蓋有糾紛…原屋主賠百萬
【聯合報╱記者劉峻谷/台北報導】
陳姓屋主賣掉公寓4樓及頂樓加蓋違建,游姓新屋主欲裝潢後出租頂樓加蓋,遭其他住戶提告拆掉違建,游轉向陳求償。
最高法院認定,陳未告知頂樓加蓋的違建與鄰居有權產糾紛,致交屋後被拆除,判決陳賠償游184萬餘元確定。
3年前,游姓男子以1660萬元向陳姓屋主購買吉林路一處公寓4樓和違建加蓋的頂樓。交屋後,游重新裝潢欲將違建的頂樓加蓋出租,遭其他住戶查報違建並提告,指前屋主早年在加蓋頂樓時就曾與鄰居吵得不愉快。法院判決游敗訴,並拆除頂樓違建。
游指出,當初會向陳購屋是看上加蓋的頂樓,使用空間大,但陳隱瞞與鄰居的糾紛致頂樓被拆除,且陳用家具遮蔽4樓屋內嚴重漏水,向陳要求賠償缺少頂樓損失及修理漏水費用394萬元。
陳辯稱,因游假日裝潢施工與鄰居結怨,欲將頂樓出租頻頻帶人看屋,致鄰居提出拆屋還地訴訟,還掛出「本棟5樓有產權糾紛,購屋請三思」布條阻擾游出租或轉賣,這些都與他無關。
最高法院認定,陳未告知鄰居早就不滿公寓頂樓遭其占用,已違反買賣契約,頂樓加蓋已被拆除,判決陳要賠償缺少頂樓的屋價損失180萬元、修理漏水4萬3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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