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角簽賣屋 房仲A價差120萬
〔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/台北報導〕張姓男房仲前年接受林姓女子委託,銷售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一間房屋及兩個機械車位,未料,張竟暗中找陳姓友人充當假買方,以「三角簽」方式,先欺騙林女以1380萬元賣屋,再和李姓真買主達成以1500萬元成交,從中A走價差120萬元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依詐欺、背信及偽造文書等罪,將張姓房仲及其陳姓友人起訴。
檢方說,交易過程中,張姓房仲以房地產不景氣為由,要求林女降價賣屋,再指示陳姓友人出面,以假買方身分,和林女約在房仲公司簽約,並以房子不會登記在陳男名下為由,誘騙林女另外簽了一份全權委託陳男處理不動產買賣的授權書。
起訴指出,張姓房仲後來又向李姓買家開價1700萬元,經李討價還價後,張姓房仲不但向李姓買家謊稱,林姓女屋主同意以1500萬元成交,還稱陳姓男子和林女是男女朋友,陳男代替女友出面處理賣屋事宜。
檢方說,張男後來分了10萬元給陳姓友人,但李姓買家從管委會處得知林女沒有男朋友,驚覺遭騙,怒而提告;檢方調查後,認定張、陳兩人是共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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