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戶拒繳管理費 恐吃官司
2014/05/17 390
看屋觀察公布欄 了解該社區住戶水平
【倪浩倫╱台北報導】想要住的安心、舒適,光打點好家裡是不夠的,社區管理相當重要。現在許多社區標榜「物業管理」,高檔一點的還有「酒店式管理」。每月定時繳交管理費,才能讓物業、管委會順利運作,專家提醒,若惡意拒繳,恐會吃上官司。
一般的集合式住宅,多會成立管理委員會,讓選出來的管理委員,來替住戶決定社區運作的事情。管委雖不支薪,秉著使用者付費精神,舉凡清潔工打掃、值班保全、社區公共設施維修等費用,均要由社區住戶共同分攤,這也是管理費的由來。
費用取決於服務品質
當房子剛交屋不久,住戶人數少,建設公司會暫代管理職務,並協助成立管委會。韋華建設董事長許榮灯表示,建設公司多會先預估每月須繳交的費用,但最終仍以管委會規定為主。
許榮灯說,建商在蓋房子時,會依當地建築機關核發的工程造價,按一定比例提列公共基金,目的在維持管委會甫成立,所須動到的花費。建商會將錢交給政府,待社區公設點交完畢後,再由管委會向政府領取。
伯克錸物業管理協理陳文達說,社區管理費繳交的多寡,完全取決於住戶想要的服務品質,大到從保全要請1哨還是2哨、全天還是半天,小到有通信費、管委會開會的文具支出等。
公共基金多用於修繕
按內政部規定,管理費是支付日常性開銷,公共基金則多用於修繕,或前者基金用罄,暫時代墊。但你知道嗎,管理費和公共基金,應該是分別繳交才對。根據《公寓大廈規約範本》,公共基金應依每月管理費的20%收繳,累積到一定金額即停收。
「目前一般大樓仍對該規約不甚熟悉,每月依舊僅收取管理費,遇到有心人士便會吃虧。」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事務顧問饒後樂表示,住戶拒繳公共基金,可依《行政法》,要求主管機關開罰4∼20萬元,但若拒繳管理費,管委會得自己上法院進行訴訟,不僅彼此撕破臉,更須耗費龐大資源和時間。
饒後樂接著說,由於動用公共基金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(區權會)通過,曾看過有管委會乾脆將大部分公共基金金額,移到管理費項目,「公寓大廈管理,從20年前便沒有進步。」陳文達則認為,良好的管理,是要求住戶繳交管理費最好的理由。「民眾在看屋時,要細問每月應繳的管理費金額,並可觀察公布欄,有無張貼住戶欠繳名單,藉此了解該社區住戶水平。」
【管理費與公共基金使用用途】
項目╱說明
管理費:
◎委任或僱傭管理服務人之報酬,如總幹事、保全
◎公共設施之管理、維護費用或使用償金,如電梯維修、水塔清洗
◎共用部分之火災保險費、責任保險費及其他財產保險費
◎管委會之辦公費、電話費、事務費
◎稅捐及其他徵收之稅賦
◎因管理事務洽詢律師、建築師等專業顧問之諮詢費用
◎其他基地及共用部分等之經常管理費用
公共基金:
◎每經一定之年度,所進行之計劃性修繕者
◎因意外事故或其他臨時急需之特別事由,必須修繕者
◎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、重大修繕或改良,如電梯
◎供墊付前款之費用。但應由收繳之管理費歸墊
資料來源:內政部、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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