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遺產贈與稅 (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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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前領現金看病 官員:沒收據就當遺產課稅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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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民眾替父親領錢看病,最後卻被當成遺產課稅。(示意圖/東森新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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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贈稅扣免額 明年不變

 

明(2015)年繼承或贈與行為可享有的稅法扣免額度已經出爐。因物價漲幅不足啟動連動機制,個人遺產及贈與免稅額均維持不變,分別是1,200萬元及22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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墊繳遺產稅未向共同繼承人求償視同贈與

 

(臺中訊)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如有個別繼承人以其本身固有之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,未向其他共同繼承人求償者應視同贈與,依法核課贈與稅。又此類以贈與論案件如當事人未辦理申報而被查獲者,稽徵機關會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,如逾限仍未申報,除補稅外,將依規定處以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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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地,小心課徵贈與稅

 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財政部國稅局最近查核案件時,發現某甲之兒子於2012年間登記購置一筆台南市價值4,700萬元的房地,經查某甲之子當年剛就業,並無相當資力可購置該筆房地,某甲主張其子自備金額1,300萬元,並向銀行貸款3,400萬元,惟實際查得支付自備金款項,其子自有資金僅200萬元,其餘由甲支應,某甲事後說明其子購地自備款資金不足部分,係由其先行貸款給其子的,惟無法舉證,國稅局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,就自備金額差額1,100萬元部分以贈與論課徵某甲贈與稅額88萬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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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設保留地贈與旁系血親,親屬應課贈與稅

 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李小姐來電詢問,名下有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想贈與其兄長應否課徵贈與稅?國稅局表示,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,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、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,免徵贈與稅。因李小姐與兄長係屬旁系血親而非直系血親,不符合上述規定,仍應課徵贈與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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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地贈與作農業使用,免徵贈與稅規定

 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有關農業用地贈與作農業使用,可免徵贈與稅,惟依法應列管5年。對於受贈人已將該受贈農地移轉,或非作農業使用時,即違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,應予追繳贈與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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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親等財產買賣,未提證明課徵贈與稅

 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財政部國稅局表示,二親等以內親屬(含直系、旁系及姻親)間財產之買賣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,如未能提出支付價款確實證明者,稽徵機關將以「贈與論」課徵贈與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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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屋贈子女 省不到稅了

 

很多民眾喜歡用不動產贈與節稅,這幾年,由於公告現值大幅調升、贈與不需實價登錄等原因,為了避免節稅遞減,與時間賽跑,不動產贈與案件屢創新高。但是受贈的子女如果這兩年賣掉房子,現在要剉咧等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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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不掉喔!國稅局查稅積極,贈與轉售繳很大

 

【MyGoNews蕭又安‧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根據內政部最新公布數據,繼2013年全國不動產贈與件數一舉突破5萬大關後,2014年贈與棟數統計至6月,已經超過2013年一半,將可能再寫新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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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償幫兒買房 贈與稅上身

 

近年來房價越來越高,不少父母心疼子女買不起房,以小孩名義幫小孩買房。雖然是一片善意,國稅局提醒,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,此種用自己的錢,無償幫他人購買不動產的行為,屬贈與行為,依法須申報並繳納贈與稅,以免遭補稅,甚至被處以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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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贈與、真賣屋,國稅局一定會抓,補繳+罰款

 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財政部國稅局表示,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之房屋,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,應以賣出房屋之成交價額,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之時價,該時價之認定,係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(俗稱房屋評定現值)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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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房產「養、套、殺」,受贈出售補很大

【MyGoNews蕭又安‧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遺贈稅大幅降低後,贈與移轉大幅增加,贈與時雖然歡天喜地,可是卻有不少人發現,數年後出售當年受贈的不動產,竟被課徵高額財產交易所得稅,讓受贈人十分意外。

 

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,雖然政府宣示目前形式上仍未實價課稅,但實質上透過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稅,仍然可以達到增稅目的,其中,贈與移轉個案因為特殊,很容易成為目標,因此提醒受贈房產民眾要特別留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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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借二親等親屬間買賣以達到贈與移轉不動產,依實質課稅補稅處罰

 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,近日查核發現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21月申報將其所有房屋及土地出售予其子乙君,申報贈與稅時主張二親等親屬間買賣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但書規定免徵贈與稅,經查核資金流程,實際上係屬贈與行為,甲君漏報贈與稅66萬元,除予補稅外再予送罰,得不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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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單改受益人 課贈與稅

 

中途變更保險契約要保人或受益人,會被課徵贈與稅。財政部表示,變更保險契約的要保人或受益人,視同是財產移轉行為,原要保人需繳納贈與稅。目前贈與稅的課徵稅率為10%。

財政部指出,購買商業保險已是國內普遍的保障與節稅方式,人身壽險等保險給付,享有免徵所得稅與遺產稅的優惠,也因此坊間利用保險商品避稅的案件層出不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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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之農業用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被法院拍賣,應補繳稅賦

 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,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,免徵遺產稅。但為確保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,該條但書明定,承受人(繼承人或受遺贈人)自承受之日(被繼承人死亡日)起5年內,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,除因該承受人死亡、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為非農業用地者外,應追繳應納稅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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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稅  

 

二親等財產買賣,未提支付證明課贈與稅

 
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財政部國稅局表示:二親等以內親屬(含直系、旁系及姻親)間財產之買賣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,如未能提出付價款確實證明者,稽徵機關將以「贈與論」課徵贈與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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